法律诊所(36):刑事证据和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差异性—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

2024年10月20日15点,“法律诊所系列活动”第36期在明德楼109顺利举行。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应邀为我院师生开展题为“刑事证据和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差异性—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的讲座,本次活动由我院高海院长主持,部分23级本科生参加。

讲座开始前,学院先为张金金律师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

  

张金金律师以交通肇事案件为背景,围绕刑事与民事证据标准的差异性展开深入探讨,不仅为学生提供了理论指导,还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使他们更加直观地理解了两种证据体系在实践中的应用。张金金律师表明,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远远高于民事案件,刑事无罪不等于民事无责。刑事诉讼强调社会公正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采取“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民事诉讼侧重于纠纷解决和权益救济,采取优势证据规则,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最后,高海院长和张金金律师鼓励同学们勇于提问,就案件中的疑惑发表自己的看法,并表达了对同学们的期待,鼓励同学们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的运用。

  

本次讲座内容贴近生活,加深了同学们对刑事和民事证据差异性的理解;同学们不仅增加了理论知识,也学会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法律工具,为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同学们普遍反映,通过此次讲座,他们对司法实务操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

  

(撰稿:刘琴龙;摄影:法学院;审核:高海、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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