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7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发展,提升学院综合教学实力,增强学院教学事业整体竞争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满足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职在岗的法学院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学院直接推荐该教师(双肩挑除外)为当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一项者,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该教师(双肩挑除外)为当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级。
1.参加学校以上教学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者;
2.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的排名第一、第二的指导教师,获得二等奖的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如未设一、二等奖项的,冠军、亚军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在竞赛中,获得团体奖项的,优先按团体奖项核算获奖等级;未获得团体奖项的,则按个人奖项核算获奖等级。
3.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者出版教学研究专著或编著者(独著或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资格称号者;
5.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立项的项目主持人;
6.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7.获得省级教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上的项目主持人;
8.获得省级课程类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项目主持人;
9.获得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立项的项目主持人;
10.获得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立项的项目主持人;
11.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对学院教学工作作出较大贡献者。
第三条 符合直接推荐优秀或优先推荐优秀的教师,若有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度生效。学院其他规则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