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转自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保证论文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的对象和条件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为2016级及以前满足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所在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所规定的总学分。

(二)按时完成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三)英语和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规定要求。

二、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申请与审核

统招研究生答辩申请、条件审核一律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导师审核,并做好培养单位审核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纸质送审申请表。培养单位于4月18日前,完成统招研究生网上答辩申请审核工作。

(二)学位论文格式

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14版)执行。论文去掉致谢部分,封面及内封不得有学生和导师信息出现。

(三)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4月1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统招研究生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论文,文件名按“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格式命名,请导师及各单位教学秘书认真审核学生提交论文电子版格式是否符合匿名要求;

2.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提交导师签字同意送审的论文送审申请表、学位论文电子版;

3.发表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内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者本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安徽财经大学)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及汇总表(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审核。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接受学术不端检测(简称“查重”),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15%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查重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制比不高于15%的直接送审;复制比15%-25%的,给一周时间修改;复制比在25%-40%的,给半年时间修改;复制比在40%以上的,论文重新开题和撰写。修改和重新撰写后的论文,需要进行二次学术不端检测,并达到复制比15%以下要求。

(五)论文送审

论文通过网上评审系统送审,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论文送审结果分为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四个等级。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延期半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送审。学位论文经两次送审均为“不同意答辩”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资格

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直接答辩”的可以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分别不少于一周和一个月。按要求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要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署意见。

(二)答辩时间

各培养单位须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6月15日前报送答辩成绩及相关材料。

(三)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原则上应予回避。

答辩成绩分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不合格,不同意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以及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修改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合格,不同意硕士学位的,论文需重新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等。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两次都为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材料提交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督促研究生提交最终版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2本),培养单位提交相关信息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1.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次参与送审和答辩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的形式审核。

2.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他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到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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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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