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学学科副教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

   

法学院法学学科副教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

   20161220日教授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法学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省资格申报条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法学副教授须符合《省资格申报条件》及学校等关于职称评定的最低标准,且科研论文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

第三条 副教授评审推荐人选按参评人员积分高低进行排序。参评积分由任现职期间的科研积分、教学积分和教授委员会评分三部分加权构成。其中:科研积分占60%,教学积分占30%,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分占10%

第四条 参评人员的每项得分应按如下规则计算:排名第一者得100分,第二名及以后各名次得分参照第一名按比例计分,即:第二名得分/第一名得分×100;第三名得分/第一名得分×100,依次类推。参评人员的最终得分为:科研积分×60%+教学积分×30%+教授委员会评分×10%

第五条 参评人员的科研积分包括科研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的累积加分。

(一)科研论文得分依据《安徽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6)、《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论文奖励办法》(201311月修订)之分类进行计算。其中:校定权威每篇200分,校定重点每篇120分,《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校定重点之外的 “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90分, CSSCI其他法学期刊及人大复印法学报刊资料每篇60分,法学期刊之外的CSSCI来源期刊每篇30分,在CSSCI法学集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只计分一次,以较高者为准。其他论文计5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合著论文,只由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二)著作得分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出版社类别的标准行计算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60分,二类出版社30分。著作最高不得超过90分。如合著,只由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不计分。

(三)科研课题得分依据《省资格申报条件》之分类进行计算。一类课题每项计200分,二类课题120分,三类课题80分,四类课题40分,其他课题不计分。立项和结项分值分别计算,各占50%。科研课题得分只计算主持人,参与人不计分。

(四)科研奖励得分依据《省资格申报条件》之分类进行计算。获一类一等奖每项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80分;二类一等奖120分,二等奖90分,三等奖60分。排名第一者得分,其他人员和其他类别奖励不计分。

第六条 参评人员的教学积分包括教研论文、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和教学效果的累积得分。

(一)教研论文得分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3113号)之分类进行计算。在校定权威期刊上发表每篇100分,校定重点期刊每篇60分,校定核心期刊每篇40分。其他教研论文每篇10分,但最多累计不超过30分。

(二)教研项目得分依据《省资格申报条件》之分类进行计算。国家级项目计120分,省级重大计80分,重点60分,其他类省级项目40分,校级重大项目40分,校级重点30分,其他类校级项目20分。立项和结项分值分别计算,各占50%。教研项目得分只计算主持人,参与人不计分。

(三)教学成果奖得分依据《省资格申报条件》之分类进行计算。国家级特等奖每项计160分,一等奖120分,二等奖80分;省级特等奖120分,一等奖9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30分。其他奖励不计分。教学成果奖得分只计算主持人,参与人不计分。

(四)教学效果得分依据《省资格申报条件》之分类进行计算。获一类教学效果每项计120分,二类教学效果90分,三类教学效果60分,四类教学效果30分。其他教学效果不计分。

第七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评价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八条 近三年内有三学期学生评教最后两名者,暂停一年推荐;近三年有课堂教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处于末位的,不予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予推荐;教授委员会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不予推荐。

第九条 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最终得分进行统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如有异议,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审定。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学科副教授职称的评审推荐,学校实行的教学型副教授的评审推荐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法学学科取得自评权后生效,并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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