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有效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
1. 学生应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上课、完成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学习任务并参加考试。
2. 学生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须按以下程序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因公事假须以单位名义开具的事假证明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报告,填写专用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不超过一天,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批;两天需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需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批准。
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采取点名、抽查等方式进行考勤。面授期间每天考勤至少1次,每次考勤结果应有书面记载。
4. 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未经续假而逾期者,均作旷课论。对于旷课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将处分结果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二、考试
1.各门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考勤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计6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而定,计30%;考勤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根据学生的考勤记录而定,计10%。
2.专业课考试试题要恰当反映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适当减少纯记忆内容,增加材料分析(案例分析)等综合分析性的试题比重。
3. 任课教师应在指定时间内将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统一印制。
4. 考试考查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底,一份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应及时将成绩通知学生并整理归档。
四、缓考、补考、重修
1.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可申请办理缓考。
2. 学习成绩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当补考。经补考仍未合格者,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经本人申请允许参加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随下一届重修。
3.缺课课时累计达到本门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随下一届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