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记我院2015级在职法硕模拟审判公演

11月3日晚7时,我院本学期素质拓展周活动在东校区博雅楼模拟法庭隆重开幕。本期素质拓展周的首次活动是以我院2015级在职法硕学员为主参演的“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模拟审判公演。我院2013级和2014级本科生、2015级硕士研究生及高海老师参加了旁听。

在公演中,10位学员分别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公演开始,首先由书记员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宣布法庭规则,请公诉人与辩护人、审判长与审判员依次入庭。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后,审判长宣布案由,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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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庭审转入最精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并听取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意见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了质证并提出不同意见,这不仅引发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的思考,而且更激起了旁听人员的极大兴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着被告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展开了激烈争辩:公诉人根据本案事实、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辩护人基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主客观方面的差异,却主张被告人并非“随意殴打他人”、未“破坏公共秩序”,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庭调查与法定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悔意。合议庭休庭10分钟后,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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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模拟审判公演,既是一次规范的示范庭,又给我院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司法实践课;既扩展了学生的法律视野,又强化了学生对寻衅滋事罪实体法以及刑事审判程序法的认识。本次模拟审判公演圆满实现了本期素质拓展周强化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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