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实现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师队伍管理等。

3.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4.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应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教学计划必须遵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专业条件,体现自己的培养特色。

3.教学计划应遵循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

4.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执行落实教学计划,非经修订程序不得修改。

三、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管理是包括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本位、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日常工作管理等。

2.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点是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3.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内容。

4.课堂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形式,但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效针对教学对象。

1)选聘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授课任务。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讨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5.实践必修环节课程,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讲授。

6.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考试制度,考后要组织教师进行试题和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小结。

7.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表、课程表、考试日程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对执行情况要经常检查,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8.严格执行学校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9.教学业务费用于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严格按业务费使用范围使用。

10.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建立教学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教学质量与评价

1.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要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把好包括考试在内的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2.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通过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来实施。定期的教学检查有: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随机性教学检查有:抽查学生作业和教师教案、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组织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通过经常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教学基本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2.课程建设。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专业必修课,推荐选修课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设置,任意选修主要为实务性有关的课程和经济管理类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知识的复合能力。

3.实践必修环节。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包括法律文书课、模拟审判、法律谈判课和法律实践课。

4.实习基地建设。在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设立实习基地,为学生开展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须场所。

5.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

6.教学队伍建设。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聘请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7.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严格遵守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六、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1.学校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2.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秘书在法硕教育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加强相关实验室、实习基地、资料室等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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