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转入我校的党组织关系,抬头:

(1.)省外党员来校学习、工作时,应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持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转接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来校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

(2.)省内党员来校学习、工作时,应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持由具有在全省范围内相互直转接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

 

 组织关系接受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Copyright 2007-2015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55号安徽财经大学西校区1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233030
联系电话: 0552-317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