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与司法系统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建设”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31027日星期日上午

        会议地点: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致远楼306

        参会人员: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法官、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卫彬:我校在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遇到一个困惑。虽然与很多法院已经签订了实习协议,校内实践有法学诊所和模拟审判,校外实践也跟蚌埠市司法系统合作建立起实习基地,但是我们在具体实践操作中,落实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不知道症结在何处。我校也有指导老师到实务部门参与指导和接洽,但是效果不佳,想请教各位怎么从实务层面提高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学生们虽然去实习了,但是回校后没有评价标准,也没有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实习有些流于形式。请各位领导、实务界的专家和高校的老师,结合自己在高校的读书经历以及工作中的经验,来谈谈如何完善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

 

        张红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我个人曾经有这样的一个经历,曾有安徽农业大学的学生与我联系,想让我指导一下他们的模拟法庭,我欣然答应了,也很重视这件事,并且提供了案例来源。但是接洽了几次以后,可能同学们之间相互推诿,没有人具体负责,最后就不了了之了。作为法院来讲,很欢迎学生前来旁听和参加事务性的活动,法院是司法公开的,也很乐于给学生们提供观摩的机会,但是我个人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专门负责的同学自始至终地负责并且坚持下去。

 

        李令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个人认为很多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不知道如何从理论过渡到实践。这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明显的脱节,打个比方来说,就像是医学院的学生到了医院以后不知道该开什么药,这是个非常大的问题。与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较,他们都是经过多年的法学教育毕业后并积攒了律师等实务工作经验后,才能做法官。这是我们国家法学教育上一个很大的问题。昨天在和几个老师和同学的聊天中了解到,教育部也规定了法学院设置的几个条件,比如要有模拟法庭、实验室。实际上这仅仅是教育实践平台建设上的一小步,如果搞得好的话,应该是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一次小颠覆。否则的话,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做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拿到案件以后仍无从下手。他可能在理论上能熟知侵权、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等要件,但是遇到相关的实际案件时,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武钦殿(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我认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学校方面,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去年参加了安财法学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我本人也是安财的校外硕导,所以我深知像这种小规模活动都办不好,那么大规模的校外活动肯定也会流于形式。像刚刚李庭长提及的,很多法科学生尤其是本科生到法院实习,对法院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到法院之后很多活动都不能参与,比如记录方面,记录的资格、技术和时间都有问题。从实惠和世俗的角度而言,法院也不需要学生去实习。从我个人的角度看,并不是不欢迎法学院的学生来我院实习,比如去年经过石旭斋院长的介绍,有一位硕士实习生在我院实习,他表现非常不错并且进步很快。在实习的过程当中,学生一定是要学习的。关于如何改善实习基地的建设问题,仅仅建立实习基地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就像刚刚张法官所说的,同学们基于兴趣去实习了,但是后续却缺乏专门负责人来保障。在这方面安徽大学就做的比较好,社团和法学会等组织经常举办些模拟法庭等活动并且有考评机制,通过表扬积极参与者来激励同学们参与活动,给活跃的同学们提供展示的平台。不能讨论的时候有这个事,回去实践的时候就没这个事了。

 

        汪利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根据我个人当年毕业后在检察院的实习经历,当时办案都有固定的组合,实习实际上就是见习,是不参加实际工作的,比如书记员做记录的同时,我也会做一份记录,但是我的记录仅作练习之用,并不会被实际采用,但在这个跟边见习的过程中也提升了能力。虽然当时案件比较少,但是实习的大学生也比较少,能够有足够的资源让学生们全程参与。通过完整的参与案件办理,了解了整个流程。但是现在的学生们做不到这方面,在实习期多忙于找工作、考研或考博,对实习不重视。现在的公检法机关办案的要求也区别于从前,从前办案人员的学历相对不高,记录也多是手写,现都是电脑输入,没有一定的输入速度,做出的记录是不能被采用的。现在各方面的资格要求也比较高,若是不相干的人员办案,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在新形势下的学生实践也要转换思路。我们民三庭曾经接待过一批科大的学生来旁听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之后老师会邀请法官参加同学们对案件的讨论活动。类似的活动多举办几次,效果要强于那些流于形式的实习。我觉得这样的模式比较好,先让法学院的师生和法院接洽,了解案件的主要诉辩理由和观点,熟悉案情,之后再完整地旁听整个审判,紧接着由老师组织进行案件讨论,从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最后再由老师和参审的法官做点评。通过这种方式,同学们上手得会更快一些。今后无论是做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起码知道完整的庭审流程是如何进行的,知道怎么去分析案情。现在的基层法官一年要经办一两百件案件,很难有精力指导实习生。实习生跟着见习,很难跟上快节奏的审判工作。

 

        张卫彬:所以有很多学生反映实习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卷宗。

 

 

        汪利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说到整理卷宗,一位北大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主动要求到高院的卷宗整理部门去实习,比如立案大厅有大量的复查案件,有目的地接触此类相关案件,找到它们共性的部分。这位毕业的研究生,有独立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但是本科生这方面的能力还远远不够。装订卷宗也是一门学问,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并进行诉辩观点的对撞,学习如何最终得出审判结论。实际上门门都是学问,只要留心,处处都有文章。

 

        汪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我们在开预备会议的时候,已经将张副院长的这项提议和其他两个省做了介绍与交流,这可称之为今年年会的亮点之一,其他两省参会人员也很认同。

 

        张卫彬:谢谢各位参会人员的积极发言,本次会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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