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玲,女,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在审判一线岗位工作近20年。2012年2月被安徽财经大学录取为该校2012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2015年1月被安徽财经大学授予法律硕士学位。时光荏苒,转眼间3年的在职法律硕士学习已经结束,三年的法律学习,培养了缜密的法律思维,学会了运用法律思维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为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3年来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2015年12月庞玲主审的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一予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裁判予以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2015年7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1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3月被评为蚌埠市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