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违反考试规则处分办法
(2016年3月4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法硕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制订本规定。
一、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教师计入《安徽财经大学JM考场及阅卷记录》,其该门课成绩按零分处理。
1、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
2、带入考场的禁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3、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4、考试进行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二、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教师计入《安徽财经大学JM考场及阅卷记录》,其该门课成绩按零分处理,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2、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3、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4、传递答案或互换试卷;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或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资料。
5、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并与之争执。
6、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答题纸。
7、在考场内外使用通讯工具或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传递考试信息。
8、阅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的雷同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