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校研字[201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2016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决定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1、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卫彬
成员:杨仕兵、唐启光、陈岷、黄信瑜、张洪成
秘书:杨晓庆、韩秀娜
2、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陆亚空
成员:章正玲、方永伟、牛传秀、徐珊珊、徐芝兰
二、复试专业
法学(学术型)、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测试考生的英语水平。
(一)英语听力
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的形式,时间为30分钟,占复试总成绩30%,具体安排请关注校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网。
(二)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具体安排请关注校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网。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复试内容。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法学一级学科点、法律硕士中心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抽题的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1.考生报到。请考生于各专业面试前1个小时(上午7:30分、下午1:30分)到安财大龙湖东校区博雅楼四楼404教室报到,没有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后,工作人员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签名并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由于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安排在3月31日下午第二场,请同学们在博雅楼四楼404教室报到后到405教室集合、抽签并耐心等待面试。
2.面试分组。面试按报考专业(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并根据学生的报到情况分组,每组面试专家5名。面试专家在面试前10分钟随机分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面试规则和纪律。
3. 面试时间和地点。法学院各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学院 | 面试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法学院 | 法学 | 3月31日上午8:30-12:00 |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博雅楼4楼402会议室。
(404教室候场、406领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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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 | 3月31日下午14:00-16:30 |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博雅楼4楼402会议室、406教室。 (404教室候场、403教室领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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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 | 3月31日下午16:30-19:00 |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博雅楼4楼402会议室、406教室。 (404教室候场、403教室领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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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内容。综合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法学专业涵盖的热点、难点问题解析及其考生的综合素质等,考生需要通过抽签的方式和现场回答的形式进行。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作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毕业学校、本科专业、英语水平、科研情况、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专业、在校期间取得各项成绩及职业规划等),时间不超过1分钟。然后,抽题、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考生自主抽取其中3道考题,经过思考后,选取其中2道考题简要作答。
5.实名打分。面试专家小组的导师根据考生的表现独立打分,秘书当场收取打分表,汇总成绩后面试专家小组组长和成员均应在汇总表上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立即上报校研究生处。
6.面试要求
(1)面试专家小组的全体导师必须严格遵守《安徽财经大学2016年研究生复试纪律》规定。
(2)面试专家小组的全体导师在规定的时间集合,将通讯工具关机或静音后上交督查小组保管,并在督查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抽签号的同时将通讯工具上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凭抽签号领回手机。
(4)面试结束后,禁止返回“候场室”,严禁在面试区域逗留。
(5)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严禁进入博雅楼4楼面试区域。
(6)面试工作小组秘书及相应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7.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当日秘书汇总所有面试老师打的分数,取平均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然后上报研究生处。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由英语笔试成绩(占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30%)三者加权平均得出,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成绩(占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30%)三者加权平均得出,满分100分。
五、录取原则
1、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原则。复试成绩加权分超过60(含60)分,一志愿上线考生,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加权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调剂考生拟录取原则。复试成绩加权分超过60(含60)分,依据专业调剂指标,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加权的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加权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名,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排名第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这两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则两名考生均不予录取。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复试录取监督、申诉渠道
院督查小组电话:0552-3176678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52-3171171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