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并开展了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各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学院审核,现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8日-11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3日前向学院领导反映。
联系人:陆亚空 联系电话:0552-3176678
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xls
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