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宇,男,法学院2015级在职法律硕士班学生。该同学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至2015年4月10日缺课已达到四分之一以上不足二分之一。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4月1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李华宇同学按所有课程重修处理,并随下一年级参加考试。
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