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大讲堂第10期简报

 

 

 审判实务漫谈

 

2015年9月29日

一、枞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方文兵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对于检察官来说,嘴皮子、笔杆子就是其“刀把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目前社会上很多老百姓对检察院存在很多认识误区,检察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往往被称为“法官” 、“警官”等。下面我主要从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和自己的工作体会和感受两个方面介绍。

(一)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的监督:诉讼监督和实体法监督。公诉科负责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全院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等,兼具诉讼和实体监督的职能。反渎职侵权局简称“反渎”,负责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配合外地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协查,承办上级院交办的县处级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制定全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等。反贪污贿赂局主要履行实体监督的职能。监所监察科负责对辖区内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超期羁押等实行法律监督,对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看守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公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亲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研究制定全院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等。安徽省主要有三大监所,包括白湖、南湖、九城坂监所。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等。法警大队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加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等工作。检察技术科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承办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裁定等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综合文秘和人大报告的起草工作,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总结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执法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院请示。作为院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承办好检察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积极参与检察宣传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些检察院设立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

(二)工作体会和感受

1.好学

不管是学习还是工作,都要拥有好学的态度。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司法解释的调整更新、最高院关于法律细则的具体实施,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远远达不到实践的要求。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做法律这份工作,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好,不断学习和进步,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有人说过:“出庭是一门遗憾的艺术”,不管怎么努力,不管怎么努力,都无法达到尽善尽美,每次出完庭以后,即使结果有时候是如意的,但总觉得自己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够完美。而作为一名公诉人,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学习,最大程度减少遗憾,最大程度接近完美。

2.认真

不仅是作为一项法律工作者,做任何一项工作,想要做好,都要认真,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人负责。法律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容不得半点马虎,只有认真,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才能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位法律文书老师说过:“笔下人命关天,笔下财产万千,笔下是非曲直,笔下毁誉忠奸。”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只有认真,才能公正的处理案件,正确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认真才能把事情做好,认真才能有足够的回报。下面举一个有关认真重要性的案例。

2013年我们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97年6月1日,6月15日实施犯罪行为,移送我们检察院起诉。在查阅案件以后,我们对被告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公历还是农历产生了疑问,被告人家住农村,农村有以农历日期作为出生日期的传统,我们就去被告人所在的农村询问被告人的亲属,因为时间太久,很多人不记得被告人是否以公历还是农历日期作为生日,在诸多打听下,最终确定被告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农历日期,公历6月15日在农历6月1日前,被告人未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自信

用心、努力做能够做好的事情,只有好学、认真才能做到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法官、检察官、律师都代表一个很大的群体,为人们谋利益,用自信的态度去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信的态度去开庭,才能发现事实真相,正确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自信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而自信需要从平时的态度、认真的学习中获得。

4.人文情怀

每一个案件不仅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是被害人,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都是受害者,案件的很多不利后果都由他们承担。所以我们每次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都是聊他们的人生经历、犯罪的原因,希望对他们的成长背景、生活环境有着更多的了解,让他们在受到法律制裁以外,也能受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希望能有哪怕一次好的效果。最后一句话送给同学们:“过好眼下的生活,做好手中的事情,珍惜身边的人。”

 

 

 

二、宿州中院法官欧阳平

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些我的经历和身边年轻人的经历,包括一些典型的成长事例,以及给我们的启发和启示。

第一个例子讲的是和我一起进法院的女法官,她的奋斗历程很曲折,一直在我们法院工作,但是对于领导分配的任务,做的总是丢三落四,与同事领导的共处也总是不尽如人意,直到去年才通过司法考试,当上了女法官。第二个例子讲的是研究室的两个年轻人,一个年轻人对领导安排的任务总是稳稳妥妥的完成,并且是花了心思的、愿意去做这件事,工作做得很完美很漂亮,令人很满意。另一个年轻人对于领导安排的工作总是做得丢三落四,每次指导他修改文件,相同的错误总是重犯,修改的不是很完美,很多地方没有注意到,这反映了一个工作态度问题,但是他工作非常勤奋,这也是大家能够接受他的理由。第三个例子讲的是2011年的一个法院的同事,他在业务庭工作,对于他的工作作风同事们也是略有耳闻,对于一些记录档案、整理卷宗、送达文书等一些体力型的工作,只做领导交代的任务和工作,做完就无所事事,没有工作的自觉性,工作态度让人很无奈,也引起领导和同事的诸多不满。

通过这些案例,我想讲的是年轻人不管以后到哪工作,这些方面都是值得注意和借鉴的问题,怎样对待工作和人生也是我们今天的主题。在对待工作和人生的这个方面,主要有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对待工作和人生的迷茫问题

在面临选择怎样的工作和人生时,要沉下心来,遵从自己的内心做出选择。一旦做出选择以后,就要善待自己的选择,短期内不要否定它,在选择内做好自己的工作、过好自己的人生,每一次的选择都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积累在这个阶段所能达到的最高的经验和技能。众所周知,人生的选择有很多种,在某种选择是错误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别的选择,但既然做了选择,我们就要做到最好,才能不辜负每一次做的选择。我们的人生也正是由这种种的选择经历组成的。

2.关于站队问题

每一个公司或者企业都会有各自不同的小圈子存在,有的领导带领这个圈子,有的领导带领另一个圈子,每一个小圈子都有各自不同的群体,也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当我们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就会面临选择进入哪个小圈子,也就是所谓的站队问题。其实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不要站队,保持自我,因为谁都不知道哪个领导以后会发展的好或者是不好,一旦选择其中之一,我们很可能就会在以后的职业生涯发展中陷于被动的地位,这会给我们今后的发展带来很多的弊端。明哲保身、做好自己、发展自己,自己依靠自己,才是最正确的方法,要始终相信我是最棒的,才能以更加自信的态度面临以后的工作和人生。

3.过于自信和激进的问题

很多年轻人在刚进入公司或者开始接受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特别想要得到领导的认可和重视,太过于表现自己,其实往往却会产生很多不好的效果。其实很多时候自我确实是很必要的,但是在自我的同时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当你飞不走、离不开、又必须在这里工作的时候,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在确保自身实力过硬的同时,也要积攒人气,与同事处理好关系,让大家接受你、认可你。在工作中,不要太过于锋芒毕露,可以展示自我,但不要时时刻刻展现,这会招惹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工作中,只有保持自我、发展自我,同时被大家接受和认可,才能在职业生涯中获得长久发展。

 

 

三、六安中院法官李传丽

作为法官,我在法院已经工作两年有余。作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信仰法律和法官职业,只有信仰法律和法官职业,才能更好的理解法律,运用法律为人们解决纠纷。下面我主要从三个问题讲述对法官这个职业的体会。

1.知识储备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其实往往不能完全应对实践的需要。法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素质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随着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法官在处理案件、调处纠纷时,往往觉得自身的知识储备不够,这就需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行法官职责。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增强接受、学习和理解知识的能力,积极增加知识储备,才能有效地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正确的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职业疲惫问题

所谓的职业疲惫,也就是职业倦怠。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无法轻易的处理周围的问题和要求,因而感到精疲力竭,严格按照法律处理问题和纠纷,有时候更多表现为对周围人和事的疏远和漠然。除此之外,社会群众对法官过高的期待,也会无形中增加法官的压力。在面对职业疲惫问题时,法官要学会自我调节、及时调整。

3.责任终身制

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就是法官对自己审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责任追究伴随法官终身,给我们法官造成巨大的压力,让法官更小心谨慎的行使权力提高案件质量,所以我们在办理案件时是慎之又慎。

 

 

四、徐州彭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狄

作为一名律师,我觉得律师的两大职能是提供法律服务和进行自我营销。只有增强职业能力、提高市场占有,才能使二者相互促进,才能使律师职业获得长久发展。

众所周知,通过司法考试是进入律师这门行业的敲门砖。律师是一门先苦后甜的行业,很多人说通过司法考试是“甜”的开始,但过司考其实正是吃苦的开始。司法考试对于我们律师来说十分重要,所以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不遗余力的通过司法考试。当我们通过司法考试以后,我们就要面临律师事务所和老师的选择,好的老师和好的律师事务所对我们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二者必须要有其一。当我们做出选择以后,就要认真努力地去做交代的事情,并且尽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老师是我们的领路人,会教会我们最基本的办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过工作上的老师和学校里的老师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工作上的老师,我们不能过分、盲目的相信,我们跟着老师学习办理案件的能力,同时也要增强基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老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我们做很多事情,有时候甚至是起着主要作用,但最后的成果往往却由他们独享。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

一名优秀的律师,不是一个不分青红皂白、只为自己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的律师,而是一个真正有良知的律师。很多基本事实清楚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做出有效判决时,往往需要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要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利益,也要适当地为对方当事人考虑。当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处理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时,会产生一系列良好的社会效果。原告的利益虽然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但部分利益得到了保障,今后仍然会相信司法公正、信仰法律,面对纠纷仍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也会意识到律师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被告来说,正是通过律师的努力,才使自己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使纠纷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解决,从而也会信仰法律、尊重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司法公正理念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也增强了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反之,如果一味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最大的利益,从而忽视公平正义,会使对方当事人对法律失望,不再信仰法律,遇到纠纷更多的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从而成为私力救济的受害者。同时,自己的当事人也会轻视律师,认为律师利益至上而罔顾法律,从而也不再相信司法公正。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每个人毕业都会面临职业的选择,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最主要的选择,对于这三者的选择,往往会给我们带来困惑和迷茫。法官和检察官属于体制内的工作,律师属于体制外的工作,一般而言,体制内,就是当今的公务员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体制外,就是前两者之外的行业。有人说:“体制内是深井,体制外是江湖。”体制代表了稳定,体制内的人,大多数情况下,代表了甲方;做甲方,意味着不用求人,有社会地位,意味着谈判桌上拥有话语权。甲方带来稳定的体面感,继而带来安全感,安全感带来幸福和自由。有人说,乙方自由的天空更大,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没有稳定感的自由,太不靠谱,没有确定未来的自由,太不安全。自由的天空太大,仰起头看,眼会晕眩,心会发慌。稳中求进,不犯错误,不激进,不左。做甲方,挺好。能放弃甲方的光环,而选择去做乙方,也许只是因为有些东西,乙方独有。比如能满足更大的梦想和野心,更高的财务自由,更充分燃烧的人生体验,一辈子太短,脚步要丈量去更远的风景,心里装着更大世界。

在人生道路上,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不断地自我成长,丰富的人生体验,从而没有一份工作是钱多事少离家近,只要我们不断努力,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工作,都能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五、蚌埠中院法官张志荣

1.有法律情结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和法律专业息息相关的工作,譬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人员等,这是值得肯定的。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运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能让自我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因此有法律情结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法律情结的同时,也不能放弃其他方面的选择,人生道路上的种种选择,谁也不敢肯定哪种选择的优劣,或许有更好的选择,当然也会有更适合自己的选择。在学校期间,我们在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多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不断充实和提升自己,做好适应工作的准备,只有这样,在面对以后的工作的时候,我们才能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2.关注法律的修订和更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旧的法律往往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新的法律也需要一系列法律解释加以细化,法律修订和法律解释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和重视。我们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关注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规范,也需要关注法律解释,只有将二者结合,才能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法律,更好的运用法律为人民服务。

3.做好工作上的准备

作为一名法官,每年可能都需要办理很多大大小小的案件,但是对于任何案件,我们都应该小心谨慎、不容马虎,因为一个小小的损失可能就会造成当事人利益的巨大损害,公平正义也就无法得到保障。我们需要提前准备、仔细阅卷,做好预习工作,才能充分了解案件,为审判工作做好准备。庭审工作中,对于庭审的程序和环节也要提前做好准备,关于当事人之间证据的示证、质证等需要尤其重视,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裁判,保障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4.尊重当事人需求,有法律依据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处分原则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做出裁判,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处理纠纷。裁判应当首先是合法的裁判,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裁判,包括不违背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其次,法官做出的裁判应当是公正合理的裁判,应当是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裁判,不仅使原告的合法诉求得到满足,而且同时也不损害被告的正当权益。

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法院往往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而且更能满足当事人双方的需求。在法院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法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名优秀的法官,不在于审判能力的强弱,而在于能够运用适当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调解需要技巧,应当能够正确判断出当事人需要什么,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调解,才是最符合当事人利益的调解。

5.司法改革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所谓司法改革,就是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就法官的个人职业自主性而言,中国法官在制度上缺乏独立品格,平均专业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职业身份上,法官只是个公务员,待遇常常比公务员还低,升迁又慢,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往往不受重视,职业尊严感微弱。在法院内部,存在着从书记员、普通法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到院长的官僚科层制,法官个人缺乏独立性。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也许可以独立办案,其办案质量只是受到个人专业素养和道德品格(如抵制腐败诱惑的能力)的制约,一旦受到政府和院内上级的干涉,则几乎没有抵抗力。此外,就法官队伍建设而言,法官职业培训的政治教育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淹没了其解决纠纷的专业功能。

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就必须给司法体系以正确的定位,进行法院人事管理法改革,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日渐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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